枣庄一男子更改他人车票,被拘3日罚5000

滕州微生活 196

10月16日,枣庄市中区的王某与赵女士因停车位发生冲突,经派出所民警调解,二人矛盾得到化解。但此事在王某心里一直是个疙瘩,对赵女士心怀怨恨。

10月23日晚22时许,王某聚餐喝酒后,在枣庄市市中区某小区发现前期发生矛盾的号牌为鲁H**J3*的小型机动车。

王某借着酒劲产生了报复心理。随即在附近超市购买白色胶带,将鲁H**J3*的号牌变造为鲁H**03*,随后离开现场。

枣庄一男子更改他人车票,被拘3日罚5000

赵女士在随后用车过程中发现车牌号被伪造,选择报警,在调取监控视频后,发现违法行为。让我们来一起围观一下。

枣庄一男子更改他人车票,被拘3日罚5000

枣庄一男子更改他人车票,被拘3日罚5000

枣庄一男子更改他人车票,被拘3日罚5000

通过分析研判

交警确定违法行为人为王某

随后对其进行传唤

王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

交代了全部案情经过

交警对其做出了

行政拘留3日

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

枣庄一男子更改他人车票,被拘3日罚5000

本来是各退一步的事儿

却非要闹到这般地步

这到底值不值我不知道

但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的帐

我们却一定要算清楚

法律链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六条:

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
标签: 枣庄 车票 一男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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