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《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公告
近日,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就滕州市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泓公司”)的设立登记问题,正式发布《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决定书中确认,经过深入调查和司法程序,金泓公司的设立登记将保持有效,不再予以撤销。
此前,2024年2月,由于利害关系人王某指控身份信息被冒用,行政审批服务局曾计划撤销金泓公司2010年的核准设立登记。但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诉诸法律。经过一系列诉讼,法院认定王某的丈夫昊某某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,但公安机关调查后未发现犯罪事实,检察院的检察监督也未找到支持王某主张的证据。
最终,2024年11月的终审判决确认,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决定缺乏充分依据,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。据此,该局于2025年2月发布了《不予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对设立登记不知情或未追认,且此举可能影响债权人如红阳建工集团的重大利益,因此决定维持金泓公司的设立登记。
这份决定对金泓公司的运营以及涉及其的民事案件产生了深远影响,特别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。金泓公司的股东身份和公司设立登记的合法性得到了法律确认。